寧波市前期物業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前期物業服務費管理,維護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前期物業服務費的繳交、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前期物業服務費政策制定、指導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前期物業服務費的繳交、劃撥、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合同中應根據本辦法對前期物業服務費的繳交、使用進行約定。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規定繳交前期物業服務費,用于物業交付前的物業管理。繳交標準按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不得低于低、多層房屋7元/平方米,中高層房屋9元/平方米,高層房屋11元/平方米,向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繳交。其中70%應在物業管理招投標開始前交納,其余30%在物業交付聯合檢查之前交清。
第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費繳交時,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前期物業服務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國家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并依法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一級物業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前期物業服務費使用管理實行按小區設帳、企業申請、分批劃撥、??顚S玫脑瓌t。
第八條 前期物業服務費按總額提取5%作為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資金,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物業管理行業的培訓教育、學習交流、考評獎勵以及各類創建工作等支出。
第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費按總額95%劃撥給物業服務企業,用于下列物業項目交付前的物業服務支出:
(一)物業招標文件或管理方案中明確的前期介入人員的工資及培訓開支;
(二)物業管理用房裝修和辦公設備及用品購置;
(三)從業人員的勞保用品及操作器材購買;
(四)辦公電話、電表、水表等安裝費用;
(五)業主入住手冊等資料費用;
(六)前期物業服務其他費用。
第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費申請劃撥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15日內,物業服務企業可憑其合同、前期物業服務費使用預算單、撥款申請單等相關資料,向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申請劃撥50%的前期物業服務費。
(二)物業交付后,轄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可聘請中介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前期物業服務費中列支。
(三)第二次撥款申請在物業交付后,憑物業交付聯合檢查情況相關文件、前期物業服務費用使用清單(物業管理用房裝修的還需提供合同或協議、決算)、撥款申請單等相關資料,經過審計的還應提供審計報告,向轄區物業主管部門申請劃撥剩余45%的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服務時,按照《寧波市物業項目服務退出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辦公桌椅等固定資產按本辦法第十條前期物業服務費預算單中列明購置的數量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前期物業服務費或弄虛作假的,由轄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挪用的前期物業服務費,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情節嚴重的,由物業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物業管理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物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期物業管理費的交納、使用、管理按寧波市原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前期物業服務費撥款申請單
2.申請劃撥前期物業服務費需提供的資料
附件1
前期物業服務費撥款申請單
單位:萬元
物業名稱 |
|
建設單位 |
|
建筑面積 |
|
物業企業 |
|
交付時間 |
|
接管時間 |
|
應撥款額 |
|
上次撥款 |
|
本次申 請撥款 |
|
申請理由 |
| ||||
|
企業(簽章): &, nbsp; 年 月 日 | ||||
轄區物業 主管部門 意見 |
| ||||
(簽章): 年 月 日 | |||||
同意撥款數 |
|
經辦人 |
|
撥款日期 |
|
附件2
申請劃撥前期物業服務費需提供的資料
一、申撥50%的前期物業服務費需提供的資料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前期物業服費使用預算單(蓋章)
3、前期物業服務費撥款申請單
二、申撥剩余45%前期物業服務費需提供的資料
1、新建物業的交付聯合檢查情況相關文件
2、前期物業服務費用使用清單(蓋章);
3、物業管理用房裝修合同或協議書及決算
4、經中介審計單位審計的提供審計報告
5、前期物業服務費撥款申請單
版權所有:寧波美屋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浙ICP備15003356號-1 聯系地址:寧波市高新區清水橋路611號華城花園3號樓5樓 辦公電話:0574-87220928 |